IJ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督日
GB50347-2004
Codeofdesignforpowder
extinguishingsystems
2004一09一02发布2004一11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
Codeofdesignforpowder
extinguishing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6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47-2004,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
3.1.2(1)、3.1.3,3.1.4,3.2.3,3.3.2,3.4.3,5.1.1(1)、
5.2.6,5.3.1(7),7.0.2,7.0.3,7.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00四年九月二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习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
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
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
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东北大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胜捷消
防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消防工程公
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
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干粉灭火系统的
研究、设计、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已有科研成
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欧洲及英国、德国、日本、美国
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经广泛地征求有关专家、消防监督部门、
设计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两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
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其中黑粗
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
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
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tr北大学
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消防工程公司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魏德洲郑智罗兴康
刘跃红李深梁何文辉伍建许丁国臣
戴殿峰石秀芝杨丙杰沈纹王宝伟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系统设计,(7)
3.1一般规定(7)
3.2全淹没灭火系统(8)
3.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t(9)
3.4预制灭火装置“门。)
4管网计算(11)
5系统组件(15)
5.1储存装置(15)
5.2选择阀和喷头、“““‘’(16)
5.3管道及附件、”“‘(16)
6控制与操作“‘”(18)
7安全要求(19)
附录A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20)
附录I3管网分支结构““‘(21)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附:条文说明(23)
1总则
1.0.1为合理设计干粉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
统的设计
1.0.3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M燃_可搬液体和可馆徐固体灾宙_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1.0.5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叔
化剂。
2钾、钠、镁、铁、错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1.0.6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干粉灭火系统powderextinguishingsystem
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卜,通过喷嘴
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2.1.2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干粉,并使其均匀
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localapplicationextinguishingsystem
主要由一个适当的灭火剂供应源组成,它能将灭火剂直接喷
放到着火物上或认为危险的区域。
2.1.4防护区protected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5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s
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的灭火系统
2.1.6单元独立系统unitindependentsystem
用一套干粉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1.7预制灭火装置prefabricatedextinguishingequipment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嘴等部件预先组
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
2.1.8均衡系统balancedsystem
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嘴,且管网的每一个节点处灭火剂流量均
被等分的灭火系统
2.1.9非均衡系统unbalancedsystem
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嘴,且管网的一个或多个节点处灭火剂流
量不等分的灭火系统。
2.1.10干粉储存容器powderstoragecontainer
储存干粉灭火剂的耐压不可燃容器,也称干粉储罐
2.1.11驱动气体expellantgas
输送干粉灭火剂的气体,也称载气
2.1.12驱动气体储瓶expellantgasstoragecylinder
储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2.1.13驱动压力expellantpressure
输送干粉灭火剂的驱动气体压力
2.1.14驱动气体系数expellantgasfactor
在干粉一驱动气体二相流中,气体与干粉的质量比,也称气固
比
2.1.1‘增压时间pressurizationtime
干粉储存容器中,从干粉受驱动至干粉储存容器开始释放的
时间。
2.1.16装量系数loadingfactor
干粉储存容器中干粉的体积(按松密度计算值)与该容器容积
之比。
2.2符号
2.2.1几何参数符号
A.—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
A,—在假定封闭罩中存在的实体墙等实际围封面面积;
浅—假定封闭罩的侧面围封面面积;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
表面积;
Ax-泄压口面积;
d--管道内径;
F—喷头孔口面积;
L—管段计算长度;
L,—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
L...—对称管段计算长度最大值;
Lm..—对称管段计算长度最小值;
Ly—管段几何长度;
N—喷头数量;
n—安装在计算管段下游的喷头数量;
Np—驱动气体储瓶数量;
S—均衡系统的结构对称度;
V—防护区净容积;
Va—驱动气体储瓶容积;
V—于粉储存容器容积;
Vp—整个管网系统的管道容积;
VR—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
Vl—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
Vv—防护区容积;
V,—不能切断的通风系统的附加体积;
r—流体流向与水平面所成的角;
—管道内壁绝对粗糙度;
K—泄压口缩流系数。
2.2.2物理参数符号
9—重力加速度;
K—干粉储存容器的装量系数;
K,—灭火剂设计浓度;
Ko—开口补偿系数;
m—干粉设计用量;
m—干粉储存量;
、:—驱动气体设计用量;